吴桥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公(网)行罚决字〔2021〕0375号
被处罚人马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xxxxx村xxx号,现住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xxxxx村xxx号。
现查明:2021年12月14日13时许, 马x在吴桥县xxxxxx村凶杀案现场,使用自己的手机对案发现场的血腥、暴力的场面进行拍摄,并将拍摄的视频发送给他人,后在微信群中传播,造成了社会影响。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视频及违法行为人马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公安局或365亚洲唯一官网下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桥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