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安陵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安 罚决〔2021〕8号
企业名称:吴桥安兴喷砂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830841074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长义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安陵镇
2021年11月11日,安陵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执法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安陵镇窑厂店村吴桥安兴喷砂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气罐未安装防倾倒装置,未查找或者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问题。安陵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违规作业现场勘查,勘察发现吴桥安兴喷砂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调查询问笔录、勘察笔录为证据。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镇于2021年12月6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安 罚告〔2021 〕8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期限届满,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参照《沧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51项之规定,我镇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大写): 捌佰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吴桥县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吴桥县财政局基金管理
账 号:100480227090018888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亚洲唯一官网下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吴桥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镇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10080033
安陵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