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2021〕89号
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的
公 告
为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工作,根据吴桥县财政局、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吴财综[2021]50号)和吴桥县财政局《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吴财综[2021]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内的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小区物业、建筑市场、房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费办理业务流程
1、业务股室出具项目审批表
2、财务股核准收费金额并出具收费缴款票据
3、项目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
4、将银行盖章票据交财务股
5、财务股收据盖章后交项目单位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单位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主要领导及责任人 |
住建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冀财税[2017]20号 | 80/平方米 | 李德福 |
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
(一)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减征配套费:
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盈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四、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317-7341821
电子邮箱:wqzjjgy@163.com
通信地址:吴桥县嘉陵江东路277号
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